乡村旅游“北京模式”解读

时间:2015-12-16 23:00:11| 作者:guanli| 查看: | 评论:

摘要: 20世纪80年代后期,北京市乡村旅游悄然兴起,但那时乡村旅游处于自发发展阶段,自1998年后逐渐进入规范发展阶段。20多年来,北京市旅游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旅游局的指导下,在相关部门紧密协作下,在全市乡村旅游产业从业人员的努力下,以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形成品牌为目标,积极探索符合北京市实际的乡村旅游发展之路,形成了北京市乡村旅游的区域特色、行业管理、业态创新、政府投资、社区营销、融资模式等乡村旅游“北京模式”。 ...

       规划引导,标准管理。2005年7月,北京市旅游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北京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05-2010年)》通过专家评审;2008年12月,北京市旅游局制定的《北京市乡村旅游产业升级规划》通过专家评审;从2007年开始,北京市乡村旅游形成了完善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逐步走上了品牌化发展的道路。伴随着北京市旅游局制定的一系列乡村旅游行业标准,北京市乡村旅游逐步实现有序化发展。2002年,北京市农委和市旅游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接待户评定标准(试行)》和《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接待户评定暂行办法》。2005年至2006年,北京市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及评定标准》和《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及评定标准》;2009年1月,北京市旅游局与市技术监督局制定《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规定了养生山吧等8个乡村旅游新业态的地方标准,成为全国首批乡村旅游新业态地方标准;2008年5月,北京市旅游局率先制定《北京市乡村旅游景观管理公约》;2009年5月,北京市旅游局制定的《生态旅游度假区评定规范》通过专家评审。北京旅游局的一系列乡村旅游标准从不同侧面指导着北京市乡村旅游的规范发展,全面推进了乡村旅游产业的升级。
 

       部门联动,政策集成。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支持力量分散,难以形成集聚效应。北京市旅游局针对乡村旅游发展中普遍存在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问题,前瞻性地提出了北京乡村旅游部门联动制度,即:旅游局牵头,农委、发改委、园林、国土、卫生、工商、税务、公安、民政、环保、妇联等行政管理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乡村旅游的指导、监督、管理,以促进北京市乡村旅游的持续健康发展。北京发改委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打造生态涵养发展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乡村酒店和乡村旅馆,促进新农村建设,为北京市乡村旅游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北京市水务局制定了《北京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美化了乡村环境;北京市园林局一方面通过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加强了对山区生态林的建设与管理,实现了山区农民由“靠山吃山”向“养山就业”转变,促进了乡村旅游景观的保护,此外,启动绿化隔离地区“郊野公园环”建设,大力进行绿化,打造了一大批天然氧吧和郊野公园,初步形成了环绕北京城市的森林景观;北京市环保局深入开展污水治理、生态环境改善等工作,整治了乡村旅游环境,为乡村旅游创造了更干净的服务、接待环境;北京市科委实施“太阳能照亮百村示范工程”,改善了农村地区道路照明状况和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大力推动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北京市妇联组织农村妇女成立了34个“巧娘工作室”,参与北京乡村旅游商品设计制作大赛,推进了乡村旅游商品的设计与制作,完善了乡村旅游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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