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出台,乡村旅游土地如何统筹利用?

时间:2016-05-03 13:17:56| 作者:adminbj| 查看: | 评论:

摘要:    国土资源部联合住建部、国家旅游局出台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用地政策意见》,意见明确了乡村旅游的用地政策,指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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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联合住建部、国家旅游局出台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用地政策意见》,意见明确了乡村旅游的用地政策,指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新的用地政策给乡村旅游带来又一次机遇,如何统筹土地利用,是每一个开发商及投资者需要重视的问题。那么现有政策环境下,乡村土地该如何利用,才能实现价值最大化呢?以下列出几点,供参阅与思考。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最基本规定,也是有效保障乡村旅游用地的一种方法。第一,通过合理开发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石漠化土地,利用好废弃地和未利用地。第二,注重存量旅游项目的盘活,充分利用每一寸旅游用地。第三,植入旅游化、景观化理念,充分发挥一种用地多重价值的效用,如稻田艺术、花卉迷宫、特色村落等。在乡村旅游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过程中,不可盲目将农村土地全部向规模化经营集中,乡村旅游开发应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和特色人居环境。

  2、重点项目列清单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一政策,可采取重点项目清单制度,即对需要建设用地指标的重大旅游项目纳入建设用地协调清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对接与协调。桂林在这方面探索已取得一定的成绩,可供借鉴。

  3、有限资源灵活运用
  土地有限,能做的事情却有千百种。北京京郊乡村在这一方面的建设有了不错的成果。例如闲置农村宅基地,可在政府的统筹引导下,进行整体改造,在统一规划下保护村落原貌,建设住宿、餐饮等设施。适度进行温室改造,反季节创造产品,增加效益。而树屋、森林氧吧、帐篷营地、房车营地、亲子乐园等也是乡村土地利用的不错选择。推荐阅读>>>>几大妙招,教你锁定乡村优势资源

  4、旅游用地指标置换
  旅游用地指标置换的思路缘于部分省市试行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即以“占补平衡”为原则,当旅游发展过程中需大面积占用某种性质的土地,在一定行政区划范围内补足相同数量和质量的同种性质土地。相比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旅游用地指标置换涉及土地性质类型更广,需要制定更加灵活的土地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在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下,一般县域乡村很难实现与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置换。

  观点:
  土地,是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的基础。对土地的精准把握是乡村旅游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自今年九月份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用地政策意见》以及《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意见》两部政策,对乡村土地利用作出规范,为乡村旅游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作为开发者,应抓住机遇,明确并利用好政策优势以及手头资源,才能在乡村旅游建设中运筹幄,实现土地利用的最大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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