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海
乡村旅游应避免唱“同一首歌”(刘云海) 最近,市民陈先生在大溪一家农家乐参加了单位的聚会,不过,经常去农家乐游玩的他坦言:“起初对农家乐还比较有兴致,可多去了几家,感觉大同小异、缺乏特色,就没啥感觉了。”据相关部门统计,各镇(街道)目前开办的农家乐已达25家。毋庸置疑,农家乐的兴起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对丰富农村消费市场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如今农家乐的发展也遭遇了瓶颈(参见本报1月13日第七版)。 近年来,各地农家乐旅游不断发展和壮大,项目也是丰富多彩,适应了旅游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已基本形成“一地一景”的局面。各地发展乡村旅游的积极性也明显增强,并已逐渐成为推动当地乡村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加速走向市场的一条捷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旅游条例》鼓励各地发展农家乐和民宿,并将其纳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会务等采购范围,无疑将乡村旅游从乡野推向了前台,并迎来新的春天。 但在发展乡村旅游项目的时候,应尽量避免唱“同一首歌”,不能千篇一律,到处都是水果采摘、土菜、垂钓、农业观光,否则终将因为资金短缺、人才匮乏、粗放型经营、商业化痕迹太重等弊端,在复制他人的运营中缺乏竞争力,失去生命力。松门、石塘的“阳光温岭”,城南、坞根的“山海温岭”,大溪、新河的“人文温岭”,巧妙将风景融入产业经济,开启乡村旅游新模式,既让特色经济扩大了旅游效益,又让旅游带动了特色经济,良性循环,在发展乡村旅游上可谓是走出了一条成功的路子。因此,在发展农家乐的过程中,因地制宜、走差异化和特色化道路才是获得成功的主要原因。 有专家认为,衡量乡村旅游项目是否有价值,地域内涵、经济效益和群众参与度三方面缺一不可。各地农家乐旅游项目都应以此为标准,与其急急忙忙推出千篇一律的所谓乡村旅游和农家乐,不如静下心来,客观分析,认真研究,深度挖掘地方特色,走出一条差异化和特色化竞争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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