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朋友在打听我国乡村旅游有哪些失败案例,想通过这些案例引以为戒。的确,有成功就有失败,而成功往往是建立在失败的基础之上的。本文与大家分享乡村旅游开发中的失败案例,并通过案例来反思我们应该如何去做。
陕西的龙头村和袁家村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呈现出一冷一热的强烈反差,袁家村的乡村旅游和农家乐可谓是越做越大,而龙头村在火热了一阵之后却变得生意冷清。
龙头村:青山秀水却生意冷清 走进位于陕鄂渝交界处的安康市平利县龙头村,一眼望去,“白壁、青瓦、马头墙、格子窗”的徽派民居建筑群与青山秀水的美景相映成趣。龙头村共有846户3176人,全村面积35平方公里,耕地3900亩。龙头村距县城5公里,距离省会西安五六个小时的车程。
事实上,从三四年前开始,龙头村的发展就有政府主导因素。也正因此,龙头村很快就建起仿古一条街、秦楚农耕文化园、观光茶园等特色景观,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改善明显。然而好景不长,在2012年风光过一阵子之后,从2013年开始龙头村便逐渐冷清:除重要节假日外,这里游客稀少,早先修建的酿酒、豆腐等10个具有当地特色的作坊,已有三四家关门停业,仿古一条街两侧的商铺也基本成为“摆设”。一位村民说,虽然建起了特色民居,但没有太多挣钱的路子,“带动不了经济发展”。
袁家村:缺山少水但越做越大 礼泉县烟霞镇袁家村地处关中平原,全村共有62户286人,土地面积660亩。这里缺山少水,自然和人文条件均不突出,也不是政府重点扶持的“典型村”。但这个村的村干部们带领村民们想办法、出点子,齐心协力硬是以独具特色的关中“农家乐”特色旅游打开了一片发展的新天地。
当然袁家村的发展也并非一蹴而就。一些村民最初认为,搞乡村旅游必须有好的自然风光,而袁家村“缺山少水”,吸引力较弱。开办袁家村第一家“农家乐”的张淑玲回忆起创业历程,至今仍十分感慨:“当时村领导为了带动大家不知费了多少心,又是带村民去外地参观,又是劝说鼓励,但大多数人还是不为所动。”张淑玲说,为开办“农家乐”,她已记不清和丈夫吵过多少次。
“结果证明,村领导真有远见。”张淑玲说,不过几个月,她家“农家乐”就生意盈门。于是她索性辞掉村里水泥厂的工作,专事经营“农家乐”。现在,袁家村汇聚了农家乐、特色小吃、关中民俗展示等丰富多元的旅游业态,随时吸引着中外游客及参访者。
据龙头村当地村民介绍,龙头村核心景区范围约9平方公里,涉及村民550户,其中约90%的农户都将土地流转了,流转土地面积达2000亩,目前流转费用约为每亩750元。
但是,由于旅游产业尚未做强,同时村上也未形成其他规模产业,农户们在土地流转后很难找到其他致富门路,青壮年劳动力基本在外打工。村民姜宏伟感叹道:“政府打造一个好的环境,如果人都出去了,就失去意义了。”
而在袁家村,发展的主要动力是乡村自身。全村整体发展约有一个多亿的投资,其中村集体和村民投入就有六七千万元。
美丽的袁家村
袁家村持续发展的精髓是不断创新产业形态。在村干部的带动下,袁家村先是建起农民个体经营的“农家乐”,后来又建了特色小吃街,引来特色餐饮、旅游商品等资源,提升了乡村旅游层次。随后又打造“月光下的袁家村”,发展酒店住宿、酒吧等夜间经济,还通过成立股份公司、群众入股的方式,实现“全民参与、共同富裕”。
良好前景让外出打工的袁家村人纷纷回村。2007年,郭争光和妻子王艳从打工地南京返乡开办“农家乐”。打工时,他们两人一月收入2000多元,而现在他们的收入是当时的10倍。据村干部介绍,现在每户村民能保证年入20万元,在外打工的20多名年轻人也几乎全部回村发展。袁家村还带动了周边10个村发展,吸纳了超过2000名外村民众来此就业。
部分专家和基层干部认为,美丽乡村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造福农村和农民,而产业发展无疑是关键。因此,一方面要重视对接市场、做大做强产业,同时也要防止简单的模式复制。
在调研中,我们深切感受到美丽乡村建设还必须要有好的领头人和具有凝聚力的村班子。在袁家村,无论是带领村民发展的干劲,还是发展谋划的眼光,以及制订发展规划后的执行力度和管理手段,村干部的工作都相当到位,深受村民支持和拥戴。
通过这两个村子的乡村旅游结果对比,我们可以清楚的见得,成功需要方法和正确的导向,不能凭空来风,只顾自己的主观意识而不顾客观需求,乡村旅游如此,农家乐如此,事事皆如此。
|
乡村旅游网,乡游天下®旗下网站
郑重声明-: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网站运维:乡游天下(北京)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合作支持: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茶文化研究院
新闻热线:010-89941990 1336 6637 678 邮箱:zgxclyw@126.com
Copyright © 2016 乡游天下 crttrip.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2543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4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