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村镇建设司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28 23:30:25| 作者:adminbj| 查看: | 评论:

摘要: 建村建函[2016]71号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 ...

 建村建函[2016]71号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根据各省(区、市)经济规模、建制镇数量、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工作及省级支持政策情况,确定2016年各省推荐数量。

 

  二、推荐材料

 

  推荐特色小镇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小城镇基本信息表。各项信息要客观真实。
   (二)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PPT。报告要紧紧围绕《通知》中5项培育要求编写。同时按编写提纲提供能直观、全面反映小城镇培育情况的PPT。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不超过15分钟的视频材料。
   (三)镇总体规划。符合特色小镇培育要求、能够有效指导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成果。
   (四)相关政策支持文件。被推荐镇列为省、市、县支持对象的证明资料及县级以上支持政策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基本信息表还需提供纸质盖章文件。

 

  三、推荐程序

 

  各省(区、市)要认真组织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做好推荐填报工作,组织专家评估把关并实地考核,填写专家意见和实地考核意见,将优秀的候选特色小镇报我司。候选特色小镇近5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我司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财政部农业司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候选特色小镇进行复核,并现场抽查,认定公布特色小镇名单。

 

  各省(区、市)村镇建设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推荐数量上报,并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候选特色小镇材料及电子版上报我司,同时完成在我部网站(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上的信息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2016年8月3日


 

       附:各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数量分配表

 

编号
省(区、市)
数量
1
北京市
4
2
天津市
3
3
河北省
5
4
山西省
4
5
内蒙古自治区
4
6
辽宁省
5
7
吉林省
3
8
黑龙江省
4
9
上海市
4
10
江苏省
8
11
浙江省
10
12
安徽省
6
13
福建省
6
14
江西省
5
15
山东省
8
16
河南省
5
17
湖北省
6
18
湖南省
6
19
广东省
8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5
21
海南省
3
22
重庆市
5
23
四川省
8
24
贵州省
6
25
云南省
4
26
西藏自治区
3
27
陕西省
6
28
甘肃省
3
29
青海省
3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3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合  计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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