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是推进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一年,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深化之年。国务院扶贫办和全国扶贫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现行标准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更加注重精准落实落地,更加注重综合分类施策,更加注重激发内生动力,更加注重脱贫质量,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较真过硬考核评估,再减少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推动脱贫攻坚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学习深化研究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系列重要讲话,重点学习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展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研究,交流研讨学习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脱贫攻坚提供强大动力。 (二)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脱贫攻坚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前瞻性战略性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贫困地区、深入贫困村贫困户,找问题,找办法,找典型。开展百村定点观测,跟踪了解工作落实、脱贫进程、扶贫成效和发展变化。开展扶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培育脱贫攻坚新动能。开展返贫调研,提出巩固脱贫成效的措施。总结东部扶贫改革试验区经验,研究城乡统筹和缓解相对贫困问题。开展扶贫立法调研,指导各地加快立法进程。 (三)总结推广经验。总结十八大以来精准扶贫的实践和成就。宣传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艰苦奋战、各类扶贫主体组织推动、社会各界真心帮扶、扶贫机制方式改革创新等方面成功经验。推广产业扶贫、劳务脱贫、易地扶贫搬迁等“五个一批”典型范例。建立扶贫脱贫先进典型案例数据库。 二、突出重点完成任务 (四)落实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指导各地制定2017年减贫计划,调整完善脱贫滚动规划。继续与各省(区、市)签订减贫责任书,督促逐级分解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减贫任务。 (五)完善精准扶贫平台建设。完善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设中国社会扶贫网。指导各地完善用好省级扶贫开发融资平台、县级扶贫开发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平台、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落实平台。 (六)推动行业扶贫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改善扶贫、科技扶贫、劳务协作对接扶贫、百县万村扶贫、万企帮万村扶贫、网络扶贫等行业扶贫行动。参与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参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救治等专项行动,参与生态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有关工作。 (七)实施精准扶贫工程。启动贫困村提升工程,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基础设施,打通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继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职业教育培训工程、扶贫小额信贷工程、电商扶贫工程、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光伏扶贫工程、构树扶贫工程、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龙头企业带动工程等精准扶贫工程。 (八)克服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加强贫困识别,严格贫困退出,防止数字入贫、数字脱贫。督促各地改进驻村帮扶工作,纠正“挂名”“走读”现象。加强产业扶贫指导,防止盲目跟风。减少检查评估、填表报数,防止表面文章、花架子。 (九)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修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出台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的意见。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进一步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信访和舆情监测等作用,多措并举,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十)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群众转变思想,树立自力更生、光荣脱贫理念。建立完善脱贫激励机制,激发贫困群众艰苦奋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协调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三、突破难点集中攻坚 (十一)加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协调指导,推进实施省级“十三五”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扶贫协作工作。支持实施陕甘宁、赣闽粤、左右江、大别山、川陕等重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制定特困民族地区支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凉山、怒江、临夏等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支持力度,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加大对贫困边民的政策扶持力度。 (十二)实施特殊群体脱贫攻坚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贫困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因病致贫返贫家庭扶持力度。 (十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贫困地区农村通村公路和通组硬化路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加大贫困村生产生活用电保障力度,加快贫困户危房改造进度。 四、推动实施五个一批 (十四)提高产业扶贫实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实施产业扶贫规划,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人口脱贫。 (十五)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完成34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严格执行建房标准,做好搬迁后帮扶工作,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十六)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引导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创业,吸纳就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贫困村设立“就业扶贫车间”,实现就近就业。继续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总结推广粤湘鄂试点经验,推进多层次劳务协作精准对接。 (十七)促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推进政策、对象、标准、管理衔接。 五、夯实基层打牢基础 (十八)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做好年度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动态调整工作,把符合标准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加强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撑。加强与行业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互联共享。 (十九)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制定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明确职责任务、主要工作和基本要求。指导各地建立驻村干部激励和召回制度。 (二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扶贫国情教育。举办贫困县县委书记产业精准扶贫、携手奔小康行动示范研讨班。开展驻村工作队、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扶贫干部等专题培训班。 六、广泛动员合力攻坚 (二十一)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东部经济较发达县结对帮扶西部贫困县,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配合有关部门,规范东西部扶贫协作干部选派工作,加强人才交流。 (二十二)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制定出台定点扶贫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定点扶贫。完善定点扶贫牵头部门工作机制,总结交流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定点扶贫工作重心下沉,实现精准帮扶。发挥好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示范作用。 (二十三)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优势作用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才、组织优势,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和兴边富民行动计划。 (二十四)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提质增效。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引导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落实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相关支持政策。 (二十五)指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协调服务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指导性文件。 (二十六)组织开展扶贫日活动。制定2017年扶贫日活动方案并组织落实。指导各地开展各具特色的扶贫日活动。 (二十七)发挥社会扶贫网作用。加快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对接平台、电商平台、众筹平台、展示平台和评价平台等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七、从严考核促进落实 (二十八)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扶贫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做好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情况督促检查工作。 (二十九)开展扶贫成效考核。做好2016年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省际间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开展贫困县退出试评估检查。组织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交叉考核,协调中央定点扶贫牵头单位开展分类考核。 (三十)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按照扶贫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做好督查巡查有关工作。支持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支持中央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八、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三十一)加大扶贫宣传力度。深入宣传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宣传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生动实践,宣传贫困群众的先进典型,宣传社会各方守望相助、扶贫济困的实际行动,宣传反对弄虚作假、防止形式主义的规定和要求,宣传中国扶贫道路的鲜明特点和对全球减贫事业的突出贡献。办好《中国扶贫》杂志。加强《扶贫简报》和《扶贫信息》编发工作。做好涉贫事件处置和舆情引导工作。 (三十二)开展脱贫攻坚评选表彰。组织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活动。对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杰出人士授予脱贫攻坚模范称号。指导各地开展扶贫脱贫先进典型评选表彰。 九、从严治党促进攻坚 (三十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继续编印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警示录,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廉洁扶贫阳光扶贫。 (三十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扶贫部门自身建设,更好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参谋助手作用。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三十五)推进国际减贫交流合作。举办2017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第11届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和2017中非合作论坛—减贫与发展会议。组织实施援外减贫培训、东盟+3村官交流项目和中非青年减贫与发展交流项目,推进东亚乡村减贫示范合作项目。做好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管理。开展2030国际发展议程减贫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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