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对新评定为5A级和4A级的乡村旅游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时间:2020-01-11 17:18:06| 作者:adminbj| 查看: | 评论:

摘要: 近日,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要推 ...

 近日,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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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要推进消费试点示范。到2022年,全省力争建设1-2个示范城市、3个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例超过6%,旅游收入增速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方案提出,要加快乡村旅游和旅游民宿发展。将重点支持发展的集中连片乡村旅游点和纳入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重点村,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的乡村旅游经营企业,对新评定为3星级(含3星级)以上的旅游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下为方案全文。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

《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6日

 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不断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带动经济转型升级,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出消费惠民措施

(一)持续开展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充分体现国有景区公益属性,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景区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文旅部门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加强与价格主管部门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和惩戒联动机制,协同做好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文旅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培育文旅消费节事活动。持续举办雪博会、“消夏避暑全民休闲季”等重大节会活动、节事活动;举办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协调相关金融机构推行惠民文化旅游消费优惠券系统,提升全省文化旅游消费规模。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三)强化金融惠民。

1.积极支持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文化和旅游单位发行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2.推动银行与文旅机构合作,有针对性地对文旅消费者提供消费类贷款,适当放宽贷款人审批条件,通过信用、质押和抵押等形式贷款,加大文旅消费信贷投放力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全信用免担保的个人消费贷款,基于存单及房产作为抵质押物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责任单位: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省文旅厅。

3.对省内重要文旅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具有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授信,同时提供理财、个人消费类贷款等一站式个性化服务。

责任单位: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

二、提高消费便捷程度

(一)全面推进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组织收单机构加大文化和旅游商户银行卡及移动支付受理功能改造力度。积极推广新型移动支付产品。重点做好公交地铁等公共事业领域的受理功能改造工作,有效扩大移动支付产品的应用范围,为游客提供更便捷的支付方式。到2022年,实现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除现金支付外,都能支持银行卡或移动支付。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文旅厅。

(二)加强消费设施改造提升。依法依规对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在一级博物馆设立图书角,在一二三级博物馆设立观众休息区和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引导省内所有有营业性演出能力和演出计划的剧场、演出机构与互联网票务销售系统签署协议实行网上售票,并在剧场设专人对电子票进行二维码验票。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三)提升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围绕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开展网络提速降费和电信普遍服务工作,提升现有移动宽带网络服务质量与覆盖范围。协调省内基础电信企业,按照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需求,积极开展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建设。到2022年,实现互联网售票和4G/5G网络覆盖率超过90%,文化和旅游消费便捷程度明显提高。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文旅厅。

(四)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在中心城市建设一批集养老、餐饮、家政等服务于一体的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力争通过3-5年初步建成功能齐备、优质便捷、管理有序、运营高效的城乡便民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优化旅游交通服务。

1.开展普通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建设改造工程,提升服务品质,打造成旅游客车或自驾游的观光区。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发布普通公路沿线路况阻断信息、收费站、服务区等情况,以及重大事件、安全提示等信息,为公众科学出行提供帮助。

2.通过“两微一端”(微信微博客户端)、门户网站、收费站入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广泛宣传高速公路沿线景区,让公众更多的了解省内旅游资源。全省高速公路指挥调度员、收费员要熟练掌握吉林省高速公路路网运行情况,特别是通往景区路线,以及沿线收费站周边景区的辐射情况等,通过收费站口及24小时救援报警电话做好咨询解答。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三、提升入境旅游环境

(一)加强入境旅游市场推广。发挥韩国首尔、俄罗斯海参崴、日本东京、中国香港等4个吉林省文化旅游推广中心的作用,与当地建立长效交流合作渠道,实现对日韩俄及香港文旅市场开发的常态化。依托冬奥组委战略合作关系,推广“冬奥在北京·体验在吉林”品牌,提升市场占有率,促进文旅消费。编辑多语种吉林文化旅游宣传册在境外发放。在长春市等地区文旅部门网站增设外文页面。针对境外游客需求开展星级饭店外语培训。深入挖掘吉林文化旅游的地域内涵,开发能够满足入境游客需求的入境游产品。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二)推进冰雪丝绸之路建设。发挥自身优势、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依托独特的冬季冰雪气候,以东北亚冰雪丝绸之路为主体,深化吉林冰雪经济与俄罗斯、韩国、日本以及欧美国家和区域的互动,搭建以冰雪为核心的全方位、持续性的特色发展平台,提升寒地冰雪资源的经济价值,提高冰雪消费规模和潜力。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在重要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单设支行,加大物理网点覆盖,为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提供更多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文旅厅。

四、推进消费试点示范

支持各地积极申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在试点城市基础上,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支持长春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探索开展省级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试点城市、示范城市要加快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高质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主题街区。各级文旅部门要加大对试点、示范城市的指导提升和统筹推进。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大对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对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给予资金支持。到2022年,全省力争建设1-2个示范城市、3个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例超过6%,旅游收入增速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五、着力丰富产品供给

(一)打造文化旅游演艺产品。提升延吉市《乡音》、集安市《风情鸭绿江》、松原市《盛世契丹春捺钵》等中小型文化旅游演艺产品;通过指导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等方式,推动省内其它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旅游演艺产品;提高“长影周末音乐会”等公益(驻场)演出水平。到2022年,全省培育1-2个旅游演艺精品项目,扩大文化和旅游有效供给。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二)丰富广播电视消费产品。积极开展IPTV增值业务,不断增加家庭娱乐性和民生服务等应用,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年龄层次的用户需求。加快构建集视、听、互动、社交为一体的全媒体平台,开发融媒体集群总端产品,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全网覆盖。

责任单位:省广电局。

(三)推动森林旅游高质量发展。做好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林草生态旅游康养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前出台《吉林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

(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依托农业文化旅游等资源,结合重要农时农事,开展精品路线景点推介活动,创新推介形式和载体,建设“互联网+”休闲农业平台。开展休闲农业示范县、美丽休闲乡村和休闲农业星级企业评选,带动全省休闲农业发展,对休闲农业示范县、美丽休闲乡村和星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五)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推动工业与旅游品牌强强互动,举办“驾红旗车游精彩吉林”活动;拉动体育+旅游消费潜力,举办汽房车穿越集结赛活动;活跃区域自驾游市场,举办“吉刻出发”自驾游活动。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六)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申请国家旅游发展基金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项目建设。制定印发《吉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办法》,开展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七)支持红色旅游景点景区建设。组织实施《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三期总体建设方案》,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已纳入建设方案的景区项目,加快完善基础服务设施,提高接待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文旅厅。

(八)加快乡村旅游和旅游民宿发展。对重点支持发展的集中连片乡村旅游点和纳入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重点村,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的乡村旅游经营企业,对新评定为3星级(含3星级)以上的旅游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九)推动行业创新发展。促进演艺、娱乐、动漫、创意设计、网络文化、工艺美术等行业创新发展,持续举办“中国(长春)国际动漫艺术博览会”;引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供给能力。支持文创产品开发与经营,拓宽文创产品展示和销售渠道。打造和培育“礼遇吉林”文旅消费品牌。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六、推动旅游景区提质扩容

(一)提升景区服务设施。各级政府要推进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接待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文旅厅。

(二)打造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支持景区(点)完善和提升游客咨询、标志标识、旅游厕所等要素功能;重点做好松原查干湖和大安嫩江湾5A级景区申报、集安高句丽5A级景区晋升等工作。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最高日接待游客人数规模。到2022年,全省5A级国有景区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三)强化智慧景区建设。构建“互联网购票+”景区一体化收银收单体系,通过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为景区实现现金归集功能,为景区周边农户提供本地特色旅游商品线上销售服务。

责任单位: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省文旅厅。

七、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

(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各地要支持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发改委。

(二)加强假日交通安全宣传。提前研判假期交通流量变化,切实做好“两公布一提示”工作。节假日期间,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安全提示,引导群众躲避拥堵,合理选择出行路线。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三)强化交通安全管理。

1.节假日期间,在重点路段、重要节点加强警力部署,强化旅游线路和景区周边道路指挥疏导,防止出现大范围交通拥堵。加强高速公路管理,提前制定疏导方案,科学部署警力,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以高速公路和旅游线路为重点,严查“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2.对旅游线路和景区周边道路强化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通报道路主管部门整改,并协调相关部门设置相关提示警示标示。督促、协调景区管理部门增设临时停车场、划定临时停车区域,最大限度满足游客的停车需求。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四)加强公路管理与服务。

1.在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等时段,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及时发布出行提示信息,并做好流量预测研判及保畅方案。依托“吉林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平台建设,持续做好普通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应急管理与出行服务工作。

2.按照“三个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遇高速公路紧急突发事件,进行联动快速处置,保障通往景区高速公路的顺畅通行。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五)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

1.指导开展夜间游览活动的A级旅游景区加强夜间安全管理,完善夜间游览安全制度,制定夜间游览应急预案,保证安全、避免扰民。

2.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加大24小时便利店建设布局,支持商场、购物中心延长营业时间,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夜间促销活动;积极推动景区、景点根据实际条件延长开放时间,支持景区推出健康、规范的夜间娱乐精品节目或驻场演出项目。

3.鼓励夜间经济区发展多元经营业态,大力发展老字号、品牌餐饮、风味小吃、时尚酒吧、演艺娱乐、精品购物等业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落户夜市街区发展;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打造夜间经济区,针对具有夜间消费传统习俗的街道里巷、历史文化名街、步行街区、创意改造闲置厂房等建设百姓生活型夜间经济集聚区。到2022年,全省建设1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间文旅消费规模持续扩大。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商务厅。

(六)强化夜间经济综合保障。

1.优化夜间经济区交通运输组织。合理优化夜间经济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合理安排夜间运行班次,适当延长夜间运营时间。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2.加大夜间经济区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夜间经济区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服务夜间经济发展的管理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

八、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一)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

1.深化中国传统节日、民俗节庆活动内涵,提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蒙古族查干萨日、成吉思汗祭、朝鲜族秋夕等传统民俗活动影响,作为吸引旅游消费的增长点。

2.推动非遗项目参与展览展会,将传统手工艺、传统技艺、传统表演艺术项目在东博会、雪博会、“消夏避暑全民休闲季”等大型活动中进行展示展演,将非遗产品打造成为旅游商品推广销售。推动非遗特色景区、特色街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改委。

(二)推动智慧广电建设。

1.推动我省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由标清向高清发展。实现吉林广播电视台七套节目100%具备高清播出能力,引导全省80%县级广播电视台具备高清制播能力,提高市州一级广播电视台节目高清化发展速度。

2.加快推进广电+政务+服务等智慧广电业务落地,鼓励在智慧生态、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食安、应急管理、平安城市等方面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合作,面向省内各级政府和行业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

3.推进广电5G创新应用、超高清视频业务发展,争取广电总局的支持,促进广电5G在我省的建设,探索利用广电5G在移动交通上开发视听业务新模式。

责任单位:省广电局。

(三)推进道路客运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指导各地开通城市直达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专线,满足游客出行需求。支持运力闲置的客运班车向旅游包车转型,鼓励运输企业新增更新舒适性好、安全性高的高端车辆,提供包车、旅游个性化服务。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四)创新产业融合方式。

1.丰富网络音乐、网络表演、数字艺术展示等产品。进一步提升《青年画家互联网美术馆》、《网络雕塑公园项目》、《东北老工业基地艺术影像数字化互动博物馆建设》等依托互联网传播展示交流的数字艺术展示产品的艺术水准。通过指导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等方式,支持省内相关文艺单位、院校进一步提升和打造网络音乐、网络表演、数字艺术展示等产品。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2.发挥展会拉动文化和旅游消费的作用,支持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通过展会进行产品展示、信息推广。引导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到2022年,力争创建2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产业融合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不断丰富。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商务厅。

九、严格市场监管执法

(一)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制度建设;抓住重点环节、关键领域、重要时段安全监督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应急演练活动和安全培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预警监测和风险提示,加强节假日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二)强化对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文化娱乐和旅游相关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

(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受理、处置、转办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投诉和举报。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厅。

(五)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到2022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厅。

十、强化政策保障

(一)加强资金支持。

1.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完善旅游公共设施,鼓励地方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增加优质消费供给。逐步完善研学旅行市场主体、文化和旅游消费主题街区奖补政策。支持开发培育航线,推进航空交通建设,完善航空运输网络;对省内支线机场符合条件的航线给予适当补贴,推动低空旅游、短途运输发展。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旅厅、民航吉林监管局。

2.用好各类资金支持各地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并重点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予以支持。支持省级文旅等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公益演出和低票价演出。支持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和文化旅游节事活动。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文旅厅。

(二)强化用地保障。

1.针对依托山林自然景观资源进行生态、冰雪旅游等开发的产业项目,采取点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的方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2.实施用地分类管理,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项目,在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压占土地的情况下,按原地类进行管理。

3.鼓励企业采取租赁或先租后让的方式,取得经营性及附属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坡、荒滩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三)加大金融支持。

1.积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依法合规开展景区企业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支持打造冰雪和避暑旅游项目,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PPP等创新业务模式,特定资产收费权支持贷款业务。对知名旅游集团、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年客流量超过50万人次的旅游景区,提供融资服务,主动研发新兴信贷产品和定制化融资方案。

2.持续引导、鼓励保险公司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做好保险理赔服务,进一步分担旅游风险。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滑雪场、旅行社、景区等场所的业务拓展力度,充分了解市场承保需求,进一步完善保险产品,提供公众责任险、组织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短期意外险、财产一切险有针对性地提供涵盖财产、责任、意外等险种的一揽子保险计划。

责任单位: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

(四)促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在已实现全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发卡数量,鼓励推动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应用。逐步规范交通一卡通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交通一卡通网络安全管理,提升省内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质量,扩大交通运输方式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五)完善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用水用气便民服务。提升城市供水管理整体服务水平,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快速办理网上缴费、立户、报修、咨询、投诉等供水业务;逐步实现供水业务办理“零跑动”或“只跑一次”;向社会公开收费、服务及办理程序等,设立抢险、报修和服务电话,确保24小时不间断服务。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利用全省移动通信大数据和银联消费大数据,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开展趋势分析研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将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不断完善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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