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现将通知全文转发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行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在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日 附件1
附件2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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