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年3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一)巩固提高粮食产能。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287.1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930万吨以上。鼓励适宜区发展双季稻和再生稻。实施粮食单产提升行动,以水稻、玉米和马铃薯为重点,组织开展良种良法集成推广。推进粮经协同发展。落实好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鼓励发展粮食订单生产。严防“割青毁粮”。严格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二)继续扩大大豆油料生产。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70万亩,扩种油菜45万亩。推进核桃油料化利用。落实油茶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利用各类适宜非耕地改培油茶。深入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 (三)加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树立大食物观,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提高饲草料保障能力,加快高产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和全株青贮玉米种植推广。依据牧草生产能力和承载力核定载畜量,对禁牧区以外的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制定渔业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发展林下种养。培育壮大食用菌产业。 (四)统筹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新增粮食应急加工、储运及保障中心。强化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加强生猪稳产保供,保持能繁母猪存栏合理水平。建设优质奶源基地。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落实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政策。完善天然橡胶扶持政策,支持生态胶园建设。加强化肥等农资生产、储运、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提倡健康饮食。 二、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压倒性位置 (五)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压紧压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确保不松劲、不跑偏。坚持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清零,持续完善线上网络、线下网格监测预警体系和县级每月调度、乡级每半月研判、村级动态排查机制。落实“一户一策”精准帮扶举措,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六)切实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鼓励实行发展类的补贴,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持续开展消费帮扶,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健全完善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管护和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机制。开展就业帮扶车间专项清理行动。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深入实施医疗、科技、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深入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 (七)稳定完善帮扶政策。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加大脱贫县主导优势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扩大“富民贷”规模的支持政策,力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深化沪滇协作,开展携手促振兴行动。加强定点帮扶。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探索建立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把应该由政策兜底帮扶的脱贫人口,逐步同通过正常帮扶有能力稳定脱贫的人口分开,实行分类管理。 三、持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规范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和验收,确保新增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稳妥有序开展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试点工作。持续开展耕地撂荒情况排查,有序推进撂荒耕地利用。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九)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新建和改造高标准农田370万亩以上,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重点补齐土壤改良、农田灌排设施等短板,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扎实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严厉打击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 (十)深入实施“兴水润滇”工程。编制云南省级水网建设规划,扎实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逐步构建现代化高原立体水网。加快推进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和南瓜坪水库、清水河水利枢纽、小石门水库、桃源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弥泸、腾冲等新建大型灌区建设和3个大型灌区、12个中型灌区续建改造。做好农田水利与灌区骨干工程有效衔接,将灌区建设成高标准农田,推进灌区节水管网工程体系覆盖。加快推进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区网格化动态管理。完成20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水权、水价及投融资改革,完成400万亩以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十一)持续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开展新一轮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农业气候精细化评估和区划工作。优化完善农业气象观测设施站网布局,增设自动化、智能化气象观测站,分区域、分灾种发布农业气象灾害信息。加强旱涝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和农业生产防灾救灾保障。加快推进基层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长效机制,提升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水平。 四、深入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 (十二)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根本措施,制定联农带农主体奖补办法,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60%,重点支持各地区发展特色乡村产业。推动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发展产业、使用沪滇协作资金实施产业项目、流转农村土地发展规模种养业的主体全部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提高农民在全产业链发展中的增值收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6.5%、15%以上,实现人均纯收入低于8500元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家庭动态清零。 (十三)全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更多农民工就业。着力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深入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搬迁就业帮扶、“雨露计划+”就业促进、“技能云南”等行动,培育“滇字号”劳务品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70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1500万人以上,其中脱贫劳动力320万人以上,有劳动力的“零就业”搬迁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处置机制。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持续开展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建强返乡人才队伍。落实省级重点工程以工代赈项目清单任务,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十四)巩固拓展农业经营增效。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规范提升,深入开展四级示范社联创工作,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坚持为农服务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十五)深化改革激发农村活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宁洱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改革试点。开展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排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垦地一体化发展,持续推动林业改革。 五、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省 (十六)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省财政安排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聚焦粮食、茶叶、花卉、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牛羊、生猪、乡村旅游、烟草、蔗糖、天然橡胶等“1+10+3”重点产业,坚持一个产业成立一个专班、组建一个专家团队、制定实施一个三年行动方案及配套支持政策、建设一批重点基地、培育一批龙头企业、运行一个定期调度机制,打造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十七)持续强化农业市场主体培育。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培育引进一批行业领军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重点发展一批“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扶持农民合作社、农机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发展壮大,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突破7000家。实施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县级全覆盖、农民合作社村级全覆盖行动。组建云南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全产业链招商,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州(市)给予激励经费奖补,在用地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各州(市)、县(市、区)主要领导要带头招商、大力招商,亲自解决困难和问题。 (十八)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以九大高原湖泊和赤水河、牛栏江流域为重点,推动实现农业生产、农村建设、乡村生活生态良性循环。制定出台绿色产业发展支持性政策措施,推进200个省级产业基地提质增效。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创建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品牌。大力推广“企业+基地+农户”、“市场+基地+农户”、“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多种运作模式,促进生产、管理、经营一体化发展。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推进观测试验基地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探索利用受污染耕地发展以无土栽培为代表的现代设施农业。推动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实现非法捕捞动态清零,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持续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现河湖全覆盖。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落实相关补助政策。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 (十九)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制定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政策措施,创新投融资机制,依托现有低端设施提质改造一批,引进龙头企业规范投资、高水平建设一批,积极推进精品农业,力争尽快在花卉、蔬菜、小浆果、规模养殖等领域实现新突破。大力发展数字田园、智慧养殖、数字种业等,构建农业物联网,推广农产品数字营销,高质量建设20个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加快粮食烘干、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鼓励各地区按规定统筹衔接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对联农带农富农设施农业项目给予信贷贴息。 (二十)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业。统筹发展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把农产品增值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要素聚集、产业链条完备的园区,推进农产品加工向优势区域聚集。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快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与建设,推进实施冷链物流两端补短板工程和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性工程,优化城乡配送设施网络。布局建设一批城郊大仓基地。开展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建设。支持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产品市场供应。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动乡村电商服务站点与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推进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快递服务建制村通达率达90%,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20%以上。加快推进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和乡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乡村文化体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开展汽车促消费、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活动。 (二十一)培育壮大富民新产业新业态。做好“土特产”文章,打造“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民俗文化、农耕文化,建设一批集生产、科技、旅游、休闲购物等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庄园。鼓励引导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把庭院变成小菜园、小果园、后花园、微农场。建立产业梯次转移承接机制,制定产业承接指导目录,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探索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托管联办县域产业园区。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打造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重点镇等乡村旅游品牌目的地,提升建设一批乡村餐饮、乡村民宿、乡村市集,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推出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发展“生产基地+电商”区域性行业电商平台,大力推动“云品出滇”。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积极推广小包装净菜,推广“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模式。 (二十二)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前沿优势,实施深度融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工程。加快推进磨憨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优化提升跨境物流便利化水平,巩固提高云南特色农产品出口竞争优势。推动扩大东盟国家输华农产品准入种类。发挥农产品国际贸易作用,支持有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农产品进口。大力开展跨境农业合作。 六、持续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二十三)加快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构建具有云南特点的应用科研攻关体系,力争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0项以上,在智慧农业、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绿色食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形成一批技术集成及应用示范成果。争创国家实验室云南基地,推进云南种子种业联合实验室建设,布局建设一批国际农业联合研究中心、部省共建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加快推进产业技术研究应用。加强农业领域基础研究科技支撑工作。 (二十四)大力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全面完成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任务,不断完善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有序推进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完成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化试点和种子生产任务。实施种源关键核心技术和育种联合攻关。推进国家区域性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区域性良繁基地等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启动省级种业基地建设。在持续推进各项优势主导品种种业自主研发能力提升的同时,尽全力让各重点产业的种子使用国际国内最优成果。 (二十五)加快先进农机研发推广。加快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和园艺机械研发及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发展中小型高原特色农业机械。推动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集成应用。继续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探索和农机具作业量挂钩的补贴兑付方式,履行法定支出责任。 (二十六)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贯通的农业科技推广机制,实施科技人员“百团千员”下基层行动,组织科技服务员到田间地头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技术。建立农业产业科技增收示范点,培训产业发展人才,探索与农户合作经营、创新发展的模式,打通科技入户“最后一公里”。 七、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十七)加强乡村规划建设。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编制全省乡村建设任务清单,不断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按照可用、管用、好用原则,加快全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现重点区域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稳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落实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住房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的现代宜居农房,提升乡村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做好传统村落申报,持续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加强动态巡查和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 (二十八)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持续开展公厕管护和改厕技术服务专项行动,新改建农村卫生公厕3000座以上、农村卫生户厕36万座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分别达到60%、38%。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爱国卫生新的“7个专项行动”,全面开展省级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建设。积极推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开展绿美乡村建设,新增100个绿美乡镇、200个绿美村庄,开展农村“裸房”风貌整治。高质量建设374个现代化边境幸福村。 (二十九)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实施农村公路“巩固提升”工程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新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以上。统筹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和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积极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加快农村电网巩固提升。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争完成农房危房和抗震改造10万户以上。加快农村地区4G深化普及和5G创新运用。持续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快智慧农业、信息惠农服务发展。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责任清单,全面加强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乡村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建成7000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200座以上农村公路危桥改造。 (三十)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深入实施教育卫生补短板三年行动。统筹实施新一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建设,稳步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能力,实现普通高中托管帮扶县域全覆盖。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实施“百县工程”,持续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壮大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省优、县强、基层稳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提高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农村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农村重点人群医疗保障,最大程度维护好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充分发挥“政府救助平台”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深化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农村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八、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十一)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突出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深化“双整百千”四级联创,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引领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激活农民主体、乡村资源、社会力量三方动能。全面培训提高乡镇、村班子领导推进乡村振兴能力,建强基层干部队伍,重点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做好驻村干部集中轮换工作,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强化派出单位联村帮扶。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持续开展市县巡察,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强化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监督。深入实施“万名党员进党校”,对农村党员分期分批开展集中培训。全面巩固推行村(社区)级组织“大岗位制”成果,加强乡村干部专业化建设。通过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积分制管理等方式,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抓实党建带群建,发挥好群团组织作用。 (三十二)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压实县级责任,进一步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乡镇扩权赋能,加快网格化“多网合一”建设。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动完善村规民约,强化约束力和执行力。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村级议事决策机制。深入开展农村地区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加强“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和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实现法律服务普法率100%。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打造民族地区“双语”调解员队伍,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平台与同级综治工作平台一体化运行。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评比制、网格化、数字化等典型方式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持续深化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创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三十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修订完善云南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及操作手册,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县级融媒体中心作用。创新实施农村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支持乡村自办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扩大“文明家庭”、“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覆盖面,大力选树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的典型。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举办“绿色云品”展示推介活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党员、干部带头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 九、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 (三十四)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全省及各州(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8%。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符合发行条件的前提下,积极鼓励乡村振兴项目争取新增专项债券支持。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三农”领域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完善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探索拓宽抵押物范围,优先保障粮食播种收购、“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信贷供应,加大对设施农业信贷投放力度,确保涉农企业贷款每年不低于300亿元。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的支小支农比例不低于80%。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强化“保险+期货”产品备案窗口指导,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各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开展渔业保险。 (三十五)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组织引导城市教师、医生、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到基层一线服务,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建强科技人才队伍,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新选派科技特派团和科技特派队20个以上、科技特派员2000人以上。做好基层人才对口培养工作,安排接收200名左右来自基层一线的教育、农业、医疗骨干人才到省属高校、中小学、医院开展对口研修。继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万名人才兴万村”等行动,建强乡土人才队伍和致富带头人队伍,每个村每年重点培养3—5个农村致富带头人。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激励等机制。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业创新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参考依据。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兴业人员、乡村振兴引进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服务地区所在乡镇的乡村振兴人才集体户口。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国培计划”、“万名校长培训计划”、“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等项目名额分配向乡村教师倾斜。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 (三十六)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沿边城镇带和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做好农民工金融服务。梯度配置县乡村公共资源,推动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推动县域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市政管网、乡村微管网等向户延伸。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要求贯彻到“三农”工作全过程,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当好“施工队长”。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统筹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制定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省规划,同现有规划相衔接,分阶段扎实稳步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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