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旅游提档升级 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7〕8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新农村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加快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乡村旅游提档升级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美丽乡村建设、乡村记忆工程、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相结合,与发展全域旅游、生态旅游和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统一,把乡村旅游打造成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的全域旅游发展主阵地,促进农村发展、农业转型、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资源整合。挖掘利用农业、农村各类资源向旅游转化,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业态,拉长产业链,增加旅游供给。
2.坚持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优先支持资源条件好的地区成方连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乡村生态保护、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使乡村旅游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增长点。
3.坚持保护农民主体地位。正确处理农民主体与市场化发展的关系,通过乡村旅游提档升级,让农民成为发展乡村旅游的主体和最大受益者。
4.坚持让游客满意。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行旅游的标准化、个性化、细微化服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游客创造安全、便捷、放心、舒适的旅游环境。
(三)任务目标。到2020年,乡村旅游消费达到3600亿元,年均增幅比全省社会消费总额高5个百分点,直接和间接吸纳200万农民就业。实施乡村旅游规模化工程、精品工程、效益提升工程,到“十三五”末,初步打造8个乡村旅游连绵带、100个乡村旅游集群片区、300个乡村旅游园区和100个旅游小镇,建成一批精品酒店、精品民宿、精品节庆活动,规模不断壮大、业态更加丰富、品质不断提升、效益显著增强,把我省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乡村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和标准引领。依据《山东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安排乡村旅游整体布局,沿交通主干道、重要河流以及特色资源,构建沿京沪高速铁路、沂蒙山脉、京杭大运河山东段、滨海沿线的“四纵”,以及沿济青高速公路南线、济青高速铁路、齐长城、黄河的“四横”旅游连绵带,使其相互联结、相互带动、相互补充。研究制定山东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系统提升县(市、区)现有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在乡村旅游发展重点区域做好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运输规划、消防规划等的衔接,做好与农业发展、环境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等规划的融合。市、县政府每年对乡村旅游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完善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制定省级乡村旅游强县(市、区)、强乡(镇)、特色村评定标准,修订完善精品民宿(客栈)和乡村酒店等级评定标准,引导乡村旅游突出特色、做精做细。
(二)推动规模化发展。通过“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等模式,在全省打造100个相对集中、业态丰富、功能完善、拥有核心吸引物与综合竞争力的乡村旅游集群片区。其中,依托泰山、蒙山等山岳资源,打造九女峰休闲度假、沂蒙红色游学、崮群观光体验等15个集群片区;依托微山湖、东平湖等湖区,打造微山岛渔家休闲度假、东平水浒文化体验等10个集群片区;依托黄河、沂河等重要河流,打造滨州黄河古村风情、台儿庄运河湿地、沂蒙人家乡村度假等10个集群片区;依托齐长城、儒家文化等文化资源,打造莱芜“一线五村”、曲阜石门慢生活等10个集群片区;依托4A级以上旅游景区,打造蓬莱葡萄酒古堡、淄川绘画写生等15个集群片区;依托各市人口、市场优势,围绕环城市游憩带,支持每个城市打造2-3处乡村旅游集群片区。各相关部门要依托自身优势资源,建设乡村旅游园区,水利部门推动现有水利风景区的改造与提升,沿河、湖、渠建设一批水利风景带,督促、指导戴村坝水利博物馆的建设,打造15家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国土资源部门推动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创建世界地质公园,指导现有地质公园完善旅游功能,打造10处地质科普类旅游园区。农业部门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各类家庭农场、农业园区和规模化基地提档升级,拓展观光采摘、休闲体验、科普教育、文化创意等功能,打造100个齐鲁美丽田园、100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林业部门指导黄河入海口等湿地创建国家5A级景区或生态旅游示范区,推出15家森林公园。体育部门加快推进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海上运动基地建设;依托黄河、淮河、沂河、小清河以及京杭大运河山东段等重点流域,发展皮划赛艇、摩托艇、滑水等水上休闲运动项目;加快航空、山地、露营、冰雪、垂钓等户外健身休闲基地建设;结合地方资源和文化,打造一批能带动乡村旅游的品牌体育赛事,积极创建15个体育文化旅游特色小镇。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建设30处以上省级海洋牧场、10处以上省级休闲渔业公园。科技、旅游部门合作拓展东营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旅游功能,依托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打造15处创意农业、休闲农业、高科技农业等新业态园区。旅游部门重点打造30处乡村旅游度假区。住房城乡建设、旅游部门按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标准或3A级以上景区标准,推动省政府确定的100个特色小镇建成旅游小镇。
(三)丰富乡村旅游文化内涵。借鉴西班牙等乡村旅游发达国家“以利用促保护”的办法,加大对古村落、古街区、古民居等的保护利用,推出一批古村落度假村、古民居精品民宿。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培育一批陶瓷琉璃村、木版年画村、刺绣剪纸村、传统民俗表演村、手工艺制作村等“非遗”村落。依托历史文化生态资源,融入现代科技,打造一批画家村、美食村、影视村、艺术村、健身休闲村。充分挖掘农耕文化资源,利用农民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推出一批体现山东特色的文化生态博物馆、慢生活村落、乡村慢城,打造一批山会、庙会、乡村大集等精品乡村文化活动。开发传统民族体育项目,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日祝寿、婚庆等人生礼仪产品。支持乡村旅游点引入吕剧、柳琴、梆子、山东评书等艺术形式,活跃游客文化生活。文化部门将“文化下乡”活动与乡村旅游结合起来,每年将不少于1/3的文化下乡活动安排在乡村旅游点,定期组织作家、画家、文艺工作者、非遗项目传承人等在乡村旅游区设点展演和传技。文物部门要积极推动众多馆藏文物向社会开放。
(四)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结合300个乡村旅游园区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重点打造60个国家级精品园区。住房城乡建设、旅游部门以旅游类小镇为基础,创建20个达到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标准或国家5A级景区标准的精品旅游小镇。林业、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积极引入旅游理念,按照各自建设标准和规划要求,对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进行改造提升,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打造旅游精品项目。旅游、文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济南周边、东部沿海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按照高端乡村酒店标准打造20个与乡村环境融为一体的精品乡村旅游酒店。按照外部体现乡土气息,卫生间、厨房等内部设施达到五星级标准的要求,改造建设一批精品民宿。文化部门会同旅游部门挖掘特色民俗,策划推出具有典型山东特色的10个精品文化旅游民俗活动、10个精品农事活动。
(五)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巩固提升“改厨改厕”成果,全面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明厨亮灶”、色标管理,开展“清洁厨房”行动,推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到卫生整洁、标识清晰、生熟分开。80%农村景区内餐饮单位要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含B级)标准。持续推动厕所革命,到2018年年底前成方连片地区乡村旅游厕所要达到国家三星级标准。积极改善乡村旅游道路交通条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抓好交通主干道以及机场、高铁、城市客运与乡村旅游点的道路无缝连接,重点片区旅游交通条件要达到四级以上公路标准,会同旅游部门于2018年年底前设置完成省道、县道、乡道的旅游交通标识,在主要交通节点建设一批旅游集散中心,推动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城区通往主要乡村旅游点的“旅游直通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围绕环城市游憩带和100个乡村旅游集群片区,编制乡村旅游绿道建设规划,到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成部分生态、骑行绿道。在乡村旅游成方连片地区配套完善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集中处理。环保部门负责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督乡村旅游的环境保护工作。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共同推动乡村旅游咨询、集散体系和停车场建设。2017年每个县至少建成一处游客综合服务中心,规模较大的乡村旅游点要有咨询中心,免费提供旅游地图、产品信息等资料。旅游、通信管理部门共同推进智慧乡村旅游工程,到2018年年底前获得省级以上称谓的乡村旅游镇、村、点要实现移动数据网络、电子讲解等功能覆盖。
(六)推进精准扶贫。实施公益旅游扶贫行动,组织一批专业化旅游规划团队免费为400个旅游扶贫村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免费纳入对外营销平台,组织旅行社编排线路,帮助开发市场。鼓励政府机关及涉旅企事业单位与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2017年,扶贫机构会同旅游部门选择149个贫困人口较多、旅游资源禀赋好、发展旅游积极性高的重点村实施旅游扶贫项目。省妇联联合省扶贫办、省旅游发展委组织实施“巾帼乡村旅游扶贫行动”,围绕旅游扶贫,建立巾帼居家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发展“大姐农家乐”“大姐工坊”等居家创业就业旅游项目服务点,促进妇女居家就业增收脱贫。
(七)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支持各地推动农林牧渔等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鼓励开发具有观赏性、艺术性、实用性和地方特点的乡村旅游商品。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打造“胶东参”等山东水产旅游商品品牌,农业部门做大做强烟台苹果、莱芜生姜、金乡大蒜等一批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做精做细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不断提升农业旅游商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林业部门负责打造菏泽牡丹、莱州月季、平阴玫瑰、平邑金银花、沾化冬枣、乐陵金丝小枣等林业旅游商品品牌。加快乡村旅游购物网点建设,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在邻近的景区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交通干道游客集散点等设立农副土特产品销售展台,支持有条件的村建设乡村旅游淘宝村。重点培育3-5家大型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1-2家有实力的本土旅游电商企业,整合全省丰富的旅游商品,线上线下联动,打造“山东乡村礼物”旅游商品品牌。到2020年,全省建设100家“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100个乡村旅游扶贫电商示范村。
(八)强化宣传营销。省主流媒体要将乡村旅游纳入全省公益宣传,开设公益性乡村旅游专题栏目,积极利用歌曲、影视作品宣传营销乡村旅游。旅游、宣传、体育、文化、商务、新闻出版广电、农业等部门要利用各自的政务微信、微博以及微电影、微视频等新媒体渠道,推介营销乡村旅游产品,打造“山东乡村更好客”品牌。旅游、商务部门负责培育本土乡村旅游电商。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开展“千万市民游乡村”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五级联动”的乡村旅游管理体系。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要将发展乡村旅游作为重要议事内容,定期组织调研,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抓好本行业涉及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会同市、县(市、区)共同抓好示范项目建设和经验推广,对列入省级的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指导与扶持。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重点抓好本地区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的组织领导、督查指导工作,完善政策,整合资源,抓好落实。重点镇、村要明确机构或人员负责乡村旅游相关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加大财政投入。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大相关政策、资金等的扶持力度,稳定省级旅游发展资金规模,视财力增长和支出结构调整情况逐步增加。对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的乡村旅游公益性项目,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各市切块部分,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乡村旅游业发展。对重大乡村旅游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由旅游部门提出规划建议,相关部门分别统筹给予支持。发挥政府引导性资金投入带动作用,调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乡村旅游的积极性。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众筹等模式,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建设一批乡村旅游重大基础设施。各市、县(市、区)也应安排相应的扶持资金,专项扶持乡村旅游发展。以县级为平台整合各类资金向乡村旅游重点区域倾斜。结合省级旅游发展资金,出台奖励政策,对连片开发5个村以上、且达到标准的乡村旅游集群片区,根据规模和效益给予300-6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达到5A级景区标准的精品旅游小镇每个奖励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相关荣誉的,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经评审通过的全省重点乡村旅游项目规划及市县乡村旅游规划给予适当补贴。
2.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旅游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化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乡村旅游贷、旅游扶贫担保等金融创新产品,推动金融机构面向乡村旅游经营业户的小额信贷业务;支持各类融资担保公司为乡村旅游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鼓励通过农村产权抵押和门票质押等方式获得融资,拓宽乡村旅游企业融资渠道。健全和完善区域信贷政策,在信贷资源配置、信贷管理权限设置等方面,对乡村旅游连片开发和旅游扶贫项目给予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在乡村旅游集聚地区优先布设ATM机,提供POS消费终端等电子化结算服务。
3.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支持重点乡村旅游项目;会同海洋与渔业部门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户,实行用电、用水与农村同价。
4.积极支持社会投资。各地要鼓励社会资金以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兴办各种旅游开发性企业和实体;鼓励农民集资入股或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取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参与乡村旅游投资开发;鼓励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开发,推动乡村旅游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已出台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加快人口市民化进程、培育特色产业小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扶贫攻坚、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让参与开发建设的乡村旅游点、精品民宿、农家乐、开心农场等经营主体和乡村旅游商品生产、设计、经营单位,平等享受更多的政策扶持。同时,要积极清理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行为,减轻乡村旅游企业和经营者负担。在证照办理上,给予优先办理相关证照,简化办证手续,提高办证速度,符合政策的可降低收费标准。
(三)加强行业队伍建设。推荐一批热爱旅游、有开拓精神的干部充实到市、县、乡、村旅游管理岗位。加强规划策划、管理运营、宣传营销专业队伍建设,实施“送智下乡”工程,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旅游点进行对口指导。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乡村进行旅游创业、就业。妇联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落实“四个一百”示范性培训计划,搞好100名乡村旅游企业(经营户)负责人、100名乡村旅游妇女厨艺师、100名手工艺技师、100名村妇代会主任电商创业培训。实施省、市、县、企乡村旅游培训工程,省级重点抓好乡村旅游带头人、具有一定规模的乡村旅游接待服务单位部门经理的培训,每年分批组织乡村旅游带头人赴国(境)内外开展精准交流。市、县、企分级抓好各级各类人员,特别是一线接待服务人员的培训,利用3年时间对乡村旅游人员培训一遍。全面推广《山东文明待客100条》待客规范,将细微化、标准化、个性化、人性化服务落实到乡村旅游接待服务的各个环节。
(四)创新管理服务。财政、税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鼓励引导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民宿等优先纳入会议和公务接待定点单位。公安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指导民宿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负责针对民宿发展的需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标准,将乡村民宿纳入公安社会住宿登记管理系统。旅游部门会同海洋与渔业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渔民利用休闲海钓船(休闲垂钓船)开展海上、水上旅游经营活动的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食品安全监管,结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引导游客“寻找笑脸就餐”;会同旅游、质监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旅游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建立涉旅食品卫生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教育部门负责将游学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支持学校将游学列为学生必修课,按照不同年级确定不同的游学内容。引导支持大中学生利用周末、假期到乡村旅游点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乡村旅游点建立一批职工疗休养基地、青年创客基地、巾帼居家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工会组织重点引导支持下岗职工到乡村发展乡村旅游,实现再就业,指导企事业单位出台相关政策,引导职工到乡村旅游点休闲度假,探索将乡村旅游纳入职工疗休养范围。共青团组织引导青年学生将乡村旅游作为创业基地,结合乡村旅游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以及青年志愿者、文化下乡、社会实践等活动。旅游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资源整合机制、市场营销机制、政策扶持机制、环境保障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考核机制。加强旅游培训基地建设,整合旅游职业学院(校)以及其他专业技术院校建立省、市、县三级旅游培训基地。探索建立科学的乡村旅游统计与考核评价体系,将乡村旅游接待人数、综合收入、带动就业人数、促进农民增收、精品项目建设情况和政府引导性投资列入省级示范项目数量等主要指标,作为山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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